佛山市经济技术类外国专家最新办事指南
(办理经济类专家证以此指南为准)
一、境外专家在入境前需由聘请单位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和《被授权单位的签证通知函(电)》(到所在区外事侨务局办理)。境外专家本人凭《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原件、中国被授权单位的签证通知函(电)及有效护照,向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办理职业(Z)签证。中国驻外使领馆为外国专家核发工作职业(Z)签证后,留存《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原件(聘用专家单位应保留许可证复印件)。
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申请材料:
(一)加盖公章的单位公函;
(二)《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1.登陆佛山国际人才网首页,点击会员服务“网上办公”一栏;2.进入佛山市数字人事管理系统,以个人名义注册一个帐号;3.使用该帐号登陆到公众网,选择外国人才和高级专家管理科(外国专家科);4.填写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申请表;5.网上打印相应表格,加盖公章);
(三)个人简历(包括学历、工作经历);
(四)本人的学历证书及相关从业资历证明文件;
(五)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签发的或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书(若无法按时提供,可在入境后补交);
(六)聘用协议、合同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派遣文书复印件;
(七)本人有效的护照证件复印件、扫描件;
(八)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九)如有随行家属,需提供其护照复印件,配偶需提供婚姻证明,18岁以下子女需提供出生证明,18岁以上子女不再作为随行家属入境。
注:已获得《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并持职业(Z)签证在中国工作的外国专家须在入境后十五日内,由聘用单位凭《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申请人存根及专家近期大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到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外国人才和高级专家管理科申办《外国专家证》。
二、已入境的外国专家办理《外国专家证》的申请材料(到各区人社局办理《外国专家证》)
(一)加盖公章的单位公函;
(二)《外国专家证申请表》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四)本人的学历证书及相关从业资历证明文件;
(五)聘用协议、合同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派遣文书复印件;
(六)《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存根;
(七)护照复印件(含最新签证页);
(八)专家近期大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九)有配偶及18岁以下子女随行的,提供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国籍、护照号码;
(十)入境前未提交有效健康证明的,补交由我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
三、办理《外国专家征》延期所需材料(到各区人社局办理《外国专家证》延期)
(一)加盖公章的单位公函;
(二)《外国专家证延期申请表》
(三)聘用协议、合同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派遣文书复印件;
(四)护照复印件(含最新签证页);
四、注意事项:
(一)处于方便彼此工作的考虑,请各单位提早为外国专家办理相关证件;
(二)各单位可通过预约电话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业务:83131304(陈小姐)或83870937(俞先生)。
(三)各单位平时需为外国专家集体保存《外国专家证》,离开单位须交回我科。
(四)聘用合同制定要谨慎、细致,尽量涵盖所有项目。